为了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选好配强医院领导班子,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长兴县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管理办法》(长卫计发〔2016〕3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浙江省长兴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浙江省长兴县妇幼保健院院长1名
二、选拔对象资格条件及范围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思想坚定,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熟悉新时期、新形势下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
3.热爱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局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团队合作意识,群众基础好;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二)任职条件
1.年龄54周岁以下(1962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
3.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身体健康。
(三)选拔范围
1.长兴县县内:任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副职职务(不含党委委员、助理)或乡镇卫生院正职职务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中层正职职务及以上职务满两年。
2.长兴县县外:任“三级甲等”公立医院主要职能科室(院办、人事、医务、质控、科教、护理、公共卫生<预防保健>)或主要临床科室一级临床专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满两年(主要职能科室和临床科室一级临床专科以浙江省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10>版为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公开选拔: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其他不适宜担任所选拔职位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和程序
成立公开选拔浙江省长兴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公开选拔办公室(以下简称:公选办)设在县卫计局。本次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谈、驻点调研、竞岗演讲、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二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登录长兴人事人才网、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填写《公开选拔浙江省长兴县妇幼保健院院长报名表》(附件1)一式三份,到公选办(长兴县行政中心A座404室 )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 日(8:30—17:00);联系人:戴锡胜 杨妹美;联系电话:0572—6024358。
报名人员需提供材料:《公开选拔浙江省长兴县妇幼保健院院长报名表》一式三份,(属于个人自荐的县外人员还需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证明)(附件2)、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3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奖励证书(2013年以来个人所获奖励)、任职文件和2013年以来年度考核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获奖时间及任职经历时间计算截至选拔公告发布之日。
公选办按照公告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准予参加面谈通知书(附件3),领取通知书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在面谈、竞岗演讲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面谈
由公开选拔浙江省长兴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谈。按抽签号确定面谈顺序,时间20分钟。按得分高低取前三名确定驻点调研人员。
(三)驻点调研
公选办安排面谈确定的人员到竞岗职位所在单位进行驻点调研,然后撰写调研报告(报告要求围绕岗位职能,紧扣调研主题,由表及里研究思考,有解决问题的思路,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字数不少于3000字),时间一周。调研报告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公选办。
(四)竞岗演讲
公选办组织专家、评委听取应聘人员竞岗演讲并评分。竞岗演讲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竞岗目的、对岗位职责理解、工作理念及任职后对医院现阶段及今后医院建设、发展、服务各项目标设置和主要举措等。竞岗演讲时间不超过3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者不得列入组织考察人选。竞岗演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按照竞岗演讲得分高低,按1:2比例确定进入组织考察范围人选(如果人数不足,也可按照1:1比例进行等额考察)。考察人选需向考察组提供个人近3年的工作实绩报告。考察主要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形式进行。考察结束后,领导小组集中听取考察情况汇报,根据竞岗人员的履历业绩、驻点调研、竞岗演讲、民主测评及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研究提出拟聘用初步人选,并征求县委组织部意见。
(六)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根据领导小组提出的拟聘用初步人选,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拟聘任人选。
(七)任前公示
对拟聘人选在长兴人事人才网和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官方网站公示。
四、聘任及管理
对公示无异议的,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列》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由县卫计局聘任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新聘院长首期聘任2年。首期聘任期满,由县卫计局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院长任期内由县卫计局负责日常管理并对院长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院长奖惩的主要依据。对考核不称职的,不予续聘或提前解聘。
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