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拟招聘安全生产协管工作人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
(三)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四)具有龙口市常住户口;
(五)学历要求详见《2013年龙口市公开招聘安全生产协管工作人员计划表》;
(六)要求为男性,年龄在18周岁(1995年9月30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七)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曾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
招聘数量及要求详见《2013年龙口市公开招聘安全生产协管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
报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记载的专业应当与招聘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计划表要求专业确定不了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对填写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2、时间安排:
现场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两天,2013年11月4、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11月8日8:30--11:30。
3、具体程序:
(1)报名。报考人员于2013年11月4、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1号安监局窗口(东城区港城大道572号,文化广场南侧)现场报名。报名时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资料。
(2)初审。招聘主管机关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对照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当场填报《龙口市公开招聘安全生产协管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3)缴费。通过初审的人员,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考务费参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凭收据于11月8日8:30至11:30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1号安监局窗口(东城区港城大道572号,文化广场南侧)领取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
招聘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2013年11月9日
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计算机操作知识等有关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在龙口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二)面试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人数按1:1.5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参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进入面试人员,须本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龙口人事人才网查询)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1号安监局窗口(东城区港城大道572号,文化广场南侧)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择业期内未派遣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证明信式样附后)等。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范围人员,体检考核按招聘岗位计划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进行。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体检与考核的,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报考人员在没有征得招聘主管机关同意的前提下,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弃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统一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招聘岗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
六、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招聘为安全生产协管工作人员,由市安监局根据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的需要安排工作,将其人事关系调入市属国有企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同类人员工资保险待遇。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内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由市安监局统一负责,企业根据市安监局提供的考核情况拟定是否继续聘用的意见。
咨询电话: 0535-8528515
0535-8517883
附件:1、2013年龙口市公开招聘安全生产协管工作人员计划表.rar
龙口市安全生产协管员招聘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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