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学院实行省教育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重领导,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国办普通高校。
学院总占地907亩,有威海、淄博两个校区,校舍面积14.6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330人,在校生8400余人。学院设有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培训中心、山东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培训点、山东省医药行业第二职业技能鉴定所。
学院围绕为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培养高技能人才,开设了药物制剂技术、中药、食品营养与检测、药剂设备制造与维护、化工设备维修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学(药学服务方向)、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物流管理(医药方向)、产品质量控制及生产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20个专业,主要为山东省药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零售企业、医院药房、药物研究机构、药品食品检测监督部门等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院始终坚持“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办学宗旨,注重内涵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就业质量高,多年来始终供不应求。2013年,校园招聘会参会企业数共计213家,提供工作岗位数11832个,实际参加招聘会学生1449人,各专业就业率均达到99.85%,一些名优企业也未能招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局所属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5、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6、应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学院网站(http://www.sddfvc.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本人到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此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内。
报名地点:学院组织人事处(2号办公楼2A319室)。
报名材料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人员应聘,同时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
(3)有本人签名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4)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
报名结束后,报名合格人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对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应聘职位必须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基本情况。根据考生所学专业选定教材和内容,并准备讲授时间为45分钟的教案7份,试讲考评组从教案中任意指定内容试讲15分钟,再根据招聘岗位提出一个问题,请考生作答,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
面试总分为100分,试讲和答辩各占80%和20%。对面试人员采用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函调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按规定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其它福利与学校职工同等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老师
联系电话:0631-5712925
邮箱:yxy2926@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sddfvc.cn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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