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建筑大学座落于文脉绵延、山水秀美的泉城济南,是一所以工科为主,以土木建筑学科为特色,工、理、管、文、法、农等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校园占地面积2000余亩,位于济南东部新城,紧邻奥体中心、经十东路、世纪大道,交通便捷,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学校现有师资1304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45.2%,拥有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占75.1%,有双聘院士4人,国家新世纪人才工程人员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7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5人,全国优秀教师1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山东省级教学名师9人,山东省优秀教师12人,山东高校十大优秀教师7人。
目前,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3万余人,设有16个学院(部)和继续教育学院,57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和农学七大学科门类。学校已获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目前有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6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1个专业硕士培养领域。学校拥有9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3个“泰山学者”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建筑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45周岁(1967月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工作程序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建筑大学校园网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
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送报名材料,报名邮箱为:shenghui@sdjzu.edu.cn。邮件主题栏为“姓名,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如:张**,教师1、建筑学专业)。
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13年11月16日。
报名材料包括:
1、《山东建筑大学公开招聘审批表》(见附件2);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提供);
以上所有材料报名可提供影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山东建筑大学公开招聘审批表》中所填的原件,须在报到面试时提供。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面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的招聘经审批后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教师岗位的面试采用模拟教学和专家提问的方式,其中模拟教学占50%,专家提问占5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专业知识、教学方法与技能、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学报编辑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和技能考核的方式,其中试讲占50%,技能考核占5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编辑能力等。面试结束后,专家按百分制现场打分,由工作人员按应聘岗位排出名次,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70分,达到合格分数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核、体检程序。
(四)体检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学校成立体检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体检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原则上是省级医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采取座谈和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核体检工作结束后,根据考核体检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盛会
电话:0531—86367182
E_MAIL:shenghui@sdjzu.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山东建筑大学人事处邮编:250101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建筑大学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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