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结构,充实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荔湾区花地街道办事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现将有关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和数量:花地街党建工作指导员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三年以上(计算日期截至2016年3月31日);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日期截至2016年3月31日),广州市常住户口;
(三)身体健康,粤语、普通话流利,能胜任社区党建工作需要;
(四)具有一定的党建知识,组织纪律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社区党建工作;
(五)具有一定的党群工作经验、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文秘工作,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六)无犯罪记录,无被开除公职记录。
三、工资福利
全年总收入7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节日费、工资绩效等)。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3月25日;
2、报名地点:花地街道办事处二楼监察室(芳村大道中187号),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81572999;
3、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应提交报名表(自行附件下载打印)、身份证、学历证、党员证明、居民户口簿、工作证或失业证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张。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 取消资格。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其他招考招聘过程中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按有关规定不得招聘为党建指导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五、资格审查及考试
1、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3月28-31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电话通知笔试和面试时间。
2、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序确定初定人选后进行考察和政审。
六、其他
1、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本次招聘工作由花地街党政办负责解释,街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咨询电话:81891459、81572999;监督联系人:黄少娜,电话: 81572999。
附件:荔湾区花地街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报名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