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荔湾区城市保洁管理所作为荔湾区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1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招聘职位名称: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工作人员。招聘职位1个,共16人。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职责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学历大专以上,有文字功底者优先;
2.熟悉电脑操作,熟用办公软件,打字速度每分钟不低于60字;
3.有良好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懂粤语及有类似工作经验者优先;
4.政治合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工作细致耐心;
5.能适应24小时值班工作。
(三)岗位职责
1.依托视频监控系统、城管通巡检等系统对辖区市容环境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影响市容环境的城市管理问题;
2.对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实时通过对讲系统、案件转办系统、短信群发等系统及时通知责任单位处置;
3.适时跟进发现问题处置情况,做好台帐;
4.定期对发现问题及处置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并进行通报;
5.承接市城管监控指挥中心的相关工作;
6.完成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薪酬待遇
基本工资2084元/月,购买五险一金,其他福利待遇面议。
四、工作地址
荔湾区浣花路39号首层。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3月11日;报名咨询联系人:吴小姐,电话:020-66252236,邮箱lwqcgzhzx@163.com。
(二)报名地址:荔湾区浣花路39号首层监督检查科。
(三)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居民户口簿、计生证明等材料。
2.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 取消聘用资格。
3. 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六、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测试等形式,面试成绩取各考官评分的平均值。
(一)时间:2016年3月17日至18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二)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 (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粤南大街15号4楼)。
七、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进入组织考察。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身体状况等情况。
八、体检
按事业单位公招人员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进入聘用环节。
九、聘用
通过以上程序均合格的人员与荔湾区城市保洁管理所签定劳动合同。如在组织考察、组织研究、体检等环节中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十、其他
公开招聘的编外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期一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工作人员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城市保洁管理所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荔湾区城市管理局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