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越城区委政法委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内勤工作人员1名。
二、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越城区户籍,35周岁以下。
(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法律、中文、文秘专业。
(四)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3月7日— 3月1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地点:绍兴市延安路18号越城区政府大院C楼三楼,区委政法委政治处或办公室。联系电话:88320520,88374580。
2、报名资料: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3:1的,重启报名程序。
四、组织考试
报名者资格审核合格后,经考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五、其他事项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能胜任岗位的,正式录用;不胜任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录用人员年薪4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
中共越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