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实施2015年建设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建设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急需公开招聘人员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15年10月28日登录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crlsb.gov.cn/)、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zjxc.gov.cn/014/)查询。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考:
(1)新昌县常住户口(以2015年11月9日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
(2)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户籍不限。
(3)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通过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招聘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年龄要求为18周岁至35周岁(1997年11月9日-1979年11月9日);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资料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9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
(二)报名地点:新昌县人力资源市场(鼓山中路179号)。
(三)报名资料: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还须随带《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在附件中下载),一寸免冠近照3张,并按规定填写《报名表》。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初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公布。
四、笔试、面试、体检、考察
(一)笔试: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8日。
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综合基础知识》
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有关规定执行。如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在办理聘用审批前,则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组织实施。
在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政策规定的情况,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
五、聘用办法
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不同岗位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向社会公示。
公示结束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见习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5-86023886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