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2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待遇
招聘沥海镇环保所环境管理人员2名,实行聘用制合同管理(劳务代理),薪酬4.5万元/年(包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费用)。
二、 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要求男性,并常住滨海新城(招录单位不提供住宿);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后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环境、化学、生物、行政管理相关专业(特别优秀者专业不限)。
5. 需夜间值班巡查,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
三、 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五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滨海新城环保分局(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交警大队4楼403室), 联系人:张振华 联系电话:81199506。
3.报名提交资料:报名者需随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两张,填写报名登记表格。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
(二)面试
此次招聘不安排笔试,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应聘者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以便核实。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需自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主要了解被考察人近三年来在原单位(学校)的政治思想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况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体检、考察,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能够胜任工作的人员留用。录用人员与上虞市大众劳动事务代理(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
四、 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所提供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报考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附件:《沥海镇环保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
绍兴市上虞区沥海镇政府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