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宁海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1名财务(编外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岗位职责
从事与财务有关的事务性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做账、对账、凭证录入、装订凭证;
2.协助出纳进行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工作。
二、报名条件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专业;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日以后出生);
4.有会计上岗证;
5.会电算化操作;
6.未有违法、违纪及犯罪的记录,或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日-3月31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地址:宁海县中山东路121号512室,邮编315600;
传真:0574—59979096;
邮箱:nhfyzzc508@163.com。
3.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以及其它能证明本人适合财务岗位的材料。
四、有关待遇
录用后待遇按宁海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标准执行。五、纪律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纪律和相关程序,对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咨询电话:0574—59979093。
本公告由宁海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宁海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财务报名表
宁海县人民法院
二Ο一六年三月二日
宁海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财务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