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支队消防宣传工作需要,提高消防宣传工作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1名,特发布本公告。
一、招聘工作岗位
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法制宣传科宣传工作岗位消防文员
二、招聘人员数量
共招聘1名消防文员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在枣庄市范围内招考。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年龄在22周岁至30周岁之间,男性;
3、中文本科专业毕业,能熟练使用电脑进行文字编辑和打印,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4、有从事公文写作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工资和福利待遇
1、工资:新招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实习期为2个月,除服装和生活保障外,实习期间工资每月1400元;正式工作期间基本工资每月1400元,并按照每年50元递增;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每月发放100元学历工资。试用期满后由支队缴纳“五险”。
2、绩效考核奖:季度考核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每季度发放绩效考核奖,优秀为900元,良好为400元,评为一般的不发放考核奖。
3、请休假制度:政府专职消防文员不享受轮休制,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享受双休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每年享受15天带薪休假。
4、支队统一发放文员制服;中午集中组织就餐。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并填写岗位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截止。
3、报名地点: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枣庄市薛城区黑龙江路1号支队机关513室,联系人:王炜昕,联系电话:3122020、18369256909)。
4、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有专长的可携带技能证书。
5、报名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考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名合格人员统一参加由消防支队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应聘者需按通知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应聘者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1、笔试:主要内容为公文写作,成绩按百分制计。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处理问题的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测评应试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实际工作能力等采取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3、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70%、面试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在体检、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时,若出现总成绩并列者,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具有公文写作工作经验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
(三)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由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
(四)公示
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列入考察的人员均在招考单位公示。
(五)人员聘用
拟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消防文员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应聘资格。
六、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联系人:王炜昕,联系电话:3122020、18369256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