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组织建设,充实基层工会工作专职人员队伍,根据市总工会的文件精神,我区决定公开招聘1名工会组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工会组织员1名。(附招聘工会组织员岗位表)
招聘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能熟练操作电脑;
(五)有一定的社会活动、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
(六)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乐于奉献的精神,责任心强;
(七)男女不限,有工会或行政管理、企业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报名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至3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周六、日除外),地点在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9号A座四楼。
2.每位应聘者应亲临报名现场报名,递交相关报名表以及个人资料。
3.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小一寸近期彩色相片2张,由越秀区总工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责任自负。
5.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
(二)考试
笔试、面试和计算机考试均由区总工会统一组织进行考试,均采用百分制。面试人选依据笔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总成绩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6:4比例计算总成绩。另加考计算机,作为参考分。
(三)体检、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区总工会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其空余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通过越秀信息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三、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
(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2296 元,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每月工资 2870 元。
四、注意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公告上职位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二)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越秀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吴瑞贤
联系电话:87382620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