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第四中学为了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经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医师、护理人员、药剂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6名。为了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公开聘用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组织领导
遵义市第四中学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工作在遵义市教育局、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卫生局的指导下进行,并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遵义市第四中学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体检录用标准。
4、年龄18周岁以上(1995年10月29日前出生)至35周岁(1977年10月29日后出生), 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0月29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要求。
6、户籍不限。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29日-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遵义市第四中学人事科(遵义市红花岗区石龙路14号,遵义宾馆对面)。
3、报名要求
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资格证书等资料报名。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考生报名时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简章》要求,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开考人数以资格审查合格、取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对该职位予以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遵义市第四中学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达到开考比例,由于参考人员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计入开考比例,但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的考生由遵义市第四中学人事科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11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最后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计算。
考试试题组织专家和通过题库出题进行命制,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试题由考官组在开考前60分钟内现场命制。
(一)笔试
笔试时间:11月2日,下午15:00-17:00。
笔试内容:医师职位为医学临床“三基”及相关知识,药剂职位为药剂相关知识,护理职位为护理相关知识。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及考试考务工作。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遵义市第四中学网站进行公示。
(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各岗位参加笔试的人员,按招考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与报考职位计划数仅为1:1的,其笔试成绩须达到本次笔试同科目所有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结束后,如果出现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1、面试时间:11月10日上午9:00,考生需保持通讯畅通并在开考当天8:30前到达考场。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考官由7名医疗卫生系统的专家组成,在纪工委的监督下抽签确定。
4、面试方式、内容及计分方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试题由考官组在开考前60分钟内现场命制,着重考查考生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举止仪表以及专业知识等。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100分制计分。考官按事先制订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考官对每位考生评定的成绩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合计得出平均分作为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并当场宣布。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结束后,由遵义市第四中学按成绩计算方法计算出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遵义市人社局、遵义市第四中学网上公布5个工作日。公布内容包括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等。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
(一)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出现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体检工作由遵义市第四中学在总成绩公示期满后7天内组织实施,并于体检(含复检)后3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通知体检对象同时作好相关记录。对复检后结论仍为“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五)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凡对以上四个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其它体检项目不合格的,体检对象可以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对复检工作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七、政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对象。遵义市第四中学按照规定程序,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
政审出现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考办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进行为期为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或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遵义市第四中学按规定报遵义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第四中学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8230905 (遵义市第四中学人事科)
0852-8222836( 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监督电话:0852-8662655 (市人社局事管科)
0852-8981657 (市纪委第七纪工委)
遵义市第四中学
2013年10月16日
遵义市第四中学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表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它条件 |
01 |
医师 |
专业技术 |
3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2011年及以前毕业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02 |
护理人员 |
专业技术 |
2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类 |
2011年及以前毕业人员须具有护士及以上资格证书。 |
03 |
药剂人员 |
专业技术 |
1 |
大专及以上 |
药学、中药学、应用药学 |
2011年及以前毕业人员须具有药士及以上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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