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遵义市传染病医院)为了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市编委办下达的进人计划,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职位及人数
计划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7名,具体职位及要求见附件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8月30日以前)至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30日以后),紧缺岗位专业麻醉和影像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7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且在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本次招考的报名组织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监督指导下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遵义市传染病医院)具体负责进行。
1、报名时间
2013年8月30日至9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双休日报名正常进行。
2、报名地点
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党政办公室。
3、报名要求
按照简章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考生报名时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简章》要求,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无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该职位取消。
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相关职位的考生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党政办公室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9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对该职位予以调减或取消,调减或取消的职位通过遵义市卫生局网站进行公布。开考人数以资格审查合格、发放准考证的人数为准。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遵义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过程接受市第五纪工委、市人社局的监督。
笔试日期:2013年9月7日下午15:00-17:30(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由于参考人员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9月9日在遵义市卫生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人社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根据招聘职位特点,制订具体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方案。
在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
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所有参考人员平均成绩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准考证》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党政办公室核发。
面试时间:2013年9月17日,上午8:30开始,面试人员须提前半小时到达。
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未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官由7名专家组成,本院提供考官数不能超过三分之一。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内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六、体检
(一)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即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四)体检工作在总成绩公示期满后的10天内进行,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五)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事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要求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查和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复查和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六)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医院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政审)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递补。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六)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七)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八)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为期为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医院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次招考工作未尽事宜,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报送遵义市卫生局、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2-8472236
监督电话:0852-8662655(遵义市人社局)
0852-3119518(遵义市卫生局)
0852-8981609(市纪委第五纪工委)
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3年8月21日
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表
岗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岗位类别 |
招考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它条件 |
感染科医师 |
A |
专业技术 |
5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2011年以前毕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执业资格。 |
妇产科医师 |
B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
临床内科医师 |
C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
临床外科医师 |
D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
麻醉科医师 |
E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麻醉学 | |
影像医师 |
F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 | |
检验师 |
G |
专业技术 |
1 |
专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 |
2011年以前毕业人员必须具有检验士以上任职资格 |
药剂师 |
H |
专业技术 |
1 |
专科及以上 |
药学 |
2011年以前毕业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任职资格 |
感染科护士 |
I |
专业技术 |
5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类 |
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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