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经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收100名专职消防员。公告如下:
一、工作性质
在公安消防部队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任务。
二、招收计划
计划招收100名,分配到洛阳市中心城区消防队站。
三、招收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消防工作;2、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奉献意识,服从组织分配;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的男性公民;5、具有洛阳市各县(市、区)常住户口;6、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优秀退伍军人文化程度可适当放宽);7、公安消防部队优秀退役军人,或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具备一技之长,符合消防部队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招收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10月18日至10月25日。
2、地点: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唐宫西路与八一路交叉口)。
3、注意事项:报名时请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当地公安局或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证明、一寸免冠照片8张(红底彩照),优先招收对象应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咨询电话:0379-63260241、0379-63260247。
(二)考试。考试分为体能测试、理论考试和面试答辩三个项目,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30%、40%、30%。体能测试项目为1500米、100米、俯卧撑、仰卧起坐;按照计划招收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体能测试分数)确定参加理论考试人员;按照计划招收人数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体能测试和理论考试总分)确定面试人员。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格检查。按照计划招收人数1: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考试综合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缴纳。
(四)政治审查。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政审人员,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五)岗前培训。岗前强化培训时间2个月,培训合格者,继续使用;培训不合格的,按照规定予以辞退。
(六)聘用。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与聘用的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含岗前培训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按照规定予以辞退。试用期间,发放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五、工资待遇
专职消防员每月工资1800元-2200元,与日常绩效等挂钩,随洛阳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长,并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医疗大病等社会保险);伙食标准享受义务兵同等待遇,服装费参照义务兵标准执行,由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统一供给(不发给本人)。
六、管理模式
专职消防队伍参加灭火救援工作的范围与公安消防部队相同,实行军事化管理和24小时执勤备战。在保证执勤力量、部队无特殊任务的情况下,实行轮休制。参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每年安排休假10天。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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