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人社发〔2011〕4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发布,并在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公示栏张贴公告)。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面向全国招聘2014年高校毕业生和符合《2013年安居区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 2014年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4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和“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资格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公开招聘的单位和名额分配及条件(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对《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所列招聘条件无法准确把握的,请向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网络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29日—2013年10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四楼会议室。
(二)报名手续。
1、下载打印和填写《安居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
2、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并提交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其中一张照片贴在《安居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规定处,另一张交报名处。
(三)报名要求。
1、考生必须按所学专业对口填报。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报名的同时开始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参加了本次招聘两个及以上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须出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缴费。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缴纳考试费用。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面试考务费按每人80元的标准收取,由进入面试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另行缴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审查合格后免收报名费。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者于2013年1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缴费发票到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四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缴费发票领取。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考试
(一)考试组织。本次公开考试招聘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综合知识笔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安居区监察局以及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具体考务工作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实施。
(二)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共两科,即《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13年11月16日上午8:30—10:00统一笔试《综合知识》;2013年11月16日上午10:30—12:00统一笔试《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相应招聘单位岗位(专业)招聘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专业)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单位该岗位(专业)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向社会公布。取消了招聘单位该岗位(专业)招聘计划的报考者于笔试前上班时间到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5、注意事项:报考者应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负。
6、参加本次招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发布,并在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公示栏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