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专业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 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 具有法律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
3.年龄35岁以下,户籍不限。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0日—9月25日。
2.报名地点: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3223室),联系人:黄女士,电话: 0825-2312601,13982527997。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等原件、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填写《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
4.在外地就读的2015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可先进行网上报名,将个人简历和报名表上传至电子邮箱(278282453@qq.com)。
5.考试
我办进行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和考试内容。
三、聘用及管理
1、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首签合同1年;
2、受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3、用工合同期满后,由用人科室对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向办党组提出续聘或解聘意见,办理续聘或解聘手续。
四、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财政核定金额支付,并按相关政策购买五险,具体由《劳动合同书》约定,食宿自理。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