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 宁 市 林 业 局
关于2015年遂宁市林业局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遂宁市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遂人社〔2011〕45号)规定,经遂宁市人社局、遂宁市林业局研究决定,遂宁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2015年遂宁市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基本情况》(附件1)。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遂宁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二)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其中2015年的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人员必须在考核时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不得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可以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5.所学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林学及相关专业;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资格尚在不能报考时段范围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以及在试用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聘组织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由市人社局、市林业局共同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负责宣传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四、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7日前,报考者可登陆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下载并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附件2),将填好的《报名信息表》(2寸免冠彩色近照扫描上传表上)、本人自荐书(包括自我介绍、基本情况等)、扫描后的相关岗位需求的报名材料 (含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院校出具的有关学历、专业证明等),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389191182@qq.c0m)。用人单位将及时受理报名申请并邮件回复,请报名人员适时登录本人邮箱查询。
2.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6月17日14:00——17:00。报考者需持本人自荐书、岗位需求的报名材料(同上)原件及复印件、下载并填写完整的《报名信息表》(2寸免冠彩色近照扫描上传表上)一式一份进行现场报名。
3.资格复审和确认: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并经用人单位初审合格人员于6月17日14:00——17:00由市林业局和市人社局分别进行资格复审与确认。资格复审确认合格后,现场领取《面试考核通知书》。
现场报名暨资格复审和确认地点:四川农业大学成都校区第五教学楼705室。
五、面试考核
(一)组织实施:面试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林业局统一组织,成立考核评议组实施考核。
(二)面试时间暨地点:详见《面试考核通知书》。请各应聘人员按照《面试考核通知书》的要求准时进场候考。
(三)面试方式及内容:采取技能操作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写作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等。应聘者的面试成绩,由考核组考官采取加权平均的办法确定,应聘者面试成绩将在考核现场公布。
(五)市人社局、市林业局根据面试考核成绩,按照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和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未按规定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未申请复查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者承担。
(二)政审。由遂宁市林业局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
七、公示(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调)动手续)的《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2015年遂宁市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2.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林业局
2015年6月11日
1. 2015年遂宁市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基本情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