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理工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理工大学为浙江省属重点建设大学,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方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学校位于杭州下沙高教园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财务处财务核算岗位2人,为专业技术岗位。
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下列具体要求:
(一)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财政学(含:税收学)、统计学、会计学、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专业,且本科为会计学、财务管理、财政学、税收学或审计学专业。具有三年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经历且取得会计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全日制),但本科须为会计学、财务管理、财政学、税收学或审计学专业;
(二)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20日后出生)。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但应确保招聘单位能在拟录用人员报到前审验其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将不保留资格。有关工作经历条件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月20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财务核算岗+姓名”)至xlf0220@163.com电子邮箱,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一)。报名后,应及时通过电话确认(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18057139375)。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2天内,招聘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部门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不另行发送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笔试之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表(贴照片)、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研究生及本科阶段)、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他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相关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笔试。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者,凭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16年1月下旬在浙江理工大学下沙校区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
笔试含业务素质测试和文字表述测试,分别占笔试成绩的60%和40%。业务素质测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业务知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掌握的基本业务知识、分析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试题类型为计算分析题;文字表述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文字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试题类型为短文写作。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方式:综合面试。主要测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岗位的适应能力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考核环节由用人部门视入围人选情况安排不少于2周的业务实习,作为考核组成部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理工大学网站(www.zstu.edu.cn,“通知公告”栏目);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栏目)。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浙江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处):0571-86843028;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用人部门直接咨询(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18057139375)。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邮编:310018)
浙江理工大学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