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强化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根据《中共岚皋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县纪委监察局派出(驻)机构选调工作人员10名。
一、选调职位
县纪委监察局派出(驻)机构工作人员10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县内各级党政群机关、财政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中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干部。
(二)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文化知识和理论水平。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认真细致,务实勤奋,坚持原则,作风过硬。
3、在校学习期间和参加工作后未受到任何处分或责任追究,无不良社会反映。
4、2012年9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财经、审计、经济、法律、工程管理等专业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选调程序和步骤
(一)公告。印发《岚皋县选调县纪委监察局派出(驻)机构工作人员简章》,并于11月23日前在岚皋电视台、岚皋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岚皋党风廉政网、岚皋县人事网等新闻媒体发布。
(二)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于11月25日至11月28日在县纪委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2521313)。报名人员应填写《选调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和能证明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有效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准确信息,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
(三)资格审查。11月29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提请县选调县纪委监察局派出(驻)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察。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个别谈话等形式考察报名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随机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采取民主测评、走访座谈等形式,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五)选调
考察结果经县纪委常委会审定,提出建议名单,报选调县纪委监察局派出(驻)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定选调人员,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具体工作岗位。选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选调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卢峙兵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唐培安同志,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余波同志任副组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选调县纪委监察局派出(驻)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本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具体负责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及其他相关工作。工作中要严格工作程序,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选调工作有序进行。
五、本实施方案由县选调县纪委监察局派出(驻)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岚皋县选调县纪委监察局派出(驻)机构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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