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临汾市防雷减灾管理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和资格条件。
5.“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含晋西北计划)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5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相应的“防雷图纸审核”岗位。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6.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要有相应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五、报名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1.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8日至2016年1月2日
2.公告发布网站:
临汾人事考试网(www.lfpta.com.cn)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日期:2016年1月6日。
报名时间:8:00至 18: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临汾市气象局。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从临汾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如实填写的《临汾市防雷减灾管理中心2015年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毕业证、学位证(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英语、计算机、会计)、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6张一寸近期红底免冠照(背面标注姓名及报考岗位)。
(4)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要有相应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1份。
3、资格审查:报名考生必须本人进行报名,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缴纳考试报名费110元/人。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4、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个别特殊专业或要求层次较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
(1) 命题和阅卷:由临汾市气象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 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于2016年1月13日-14日在临汾市气象局领取。
(4) 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气象法律法规、气象基础知识、防雷专业知识等。
2.面试
面试由临汾市气象局制定实施方案,经招聘领导组核准后负责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分别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笔试成绩及格者为参加面试对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命题由临汾市气象局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由临汾市气象局依据招聘岗位工作性质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的总成绩不低于70分。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将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一)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临汾市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二)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受聘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临汾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四)所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联系电话:0357-2519532
监督电话:0357-2518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