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关于2014年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发〔2014〕69号)和《关于下达2014年县级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计划的通知》(临人社函[2014]194号)文件要求,我县拟开发50个公益性岗位用于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对象和条件
(一)招用对象:
户籍在我县辖区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用条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由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银行借贷手续);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手续);
4、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5、残疾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各级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二、报名办法
我县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通过县人社网站向社会公布,采取统一集中报名的办法,由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彩色)表格);
5、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7、《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登记表》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网址:http://www.qwhrss.gov.cn/。
三、报名时间
2015年元月 26 日至 2 月6 日
四、报名地点
曲沃县乐昌镇西塔花苑小区路口县人社局三楼就业促进股。
五、招用程序和办法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统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认定是否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是否与招用专业相符。资格审核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根据岗位开发情况,由人社局从报名人员选择岗位要求与专业相近人员推荐给用人单位。按照报名人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招用。招用人员确定后,由人社部门统一派遣到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临人社发[2012]60号”文件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同时,由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用人单位组织好岗前培训工作。
六、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对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拨付岗位补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缴费基数为我县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补贴中代扣。
七、组织领导
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切实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资格条件,严格招用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招用工作中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保证此项工作顺利稳妥的开展。
2015年元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