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4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为临汾市文化艺术学校等27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30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参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和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含晋西北计划)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5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2、工作经历、年龄、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的规定外,均以2015年12月15日为截止日期。
3、招聘岗位要求学历为非全日制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学历。
4、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类同。
5、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由市人社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考试和考核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设置高层次人才岗位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采取面试和考核的办法招聘,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见招考公告及相关网站。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临汾人事考试网(www.lfpta.com.cn)。
报考相关信息查询网站:
临汾人事考试网(www.lfpta.com.cn);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www.sxlf.hrss.gov.cn)
临汾人才网(www.lfrc.com.cn)。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4、报名所需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第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
5、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一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电子照片。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公务员(包括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被辞退未满5年人员;现役军人。
⑦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⑧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⑨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县级及以下在编医护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或正在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由市人社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试分笔试、面试。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核减招聘岗位或降低开考比例。个别特殊岗位如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经招聘领导组批准,可按紧缺急需人才组织招聘。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 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市人社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内容:分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教师类岗位,综合类岗位。其中:
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卫生政策法规、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等;
教师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思想(含新课程理念)、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等。
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2、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的对象为报考临汾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相关岗位的人员。以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体测人选,考生不足1:5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实行单向达标合格制,即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1:3比例进入资格复审。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和体能测评进入面试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具备取得报到证的证明)、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第二代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以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临汾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或其他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属企业的由原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从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和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4、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经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命题由招聘单位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工作性质采取专业课试讲、理论解答、专业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分专业成立若干个考官组。每个考官组7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参加面试考官人数不得超过1人。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1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结束后,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缺额不再递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无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在人社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考核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负责制定,报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汾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或委托单位)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所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招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各招聘单位要按照招聘方案,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特别要做好考试试题的安全保密、违纪违规事件的查处等工作,杜绝一切事故发生,保证这次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加强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招聘单位要自觉接受人社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严肃纪律,严防各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要加强对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杜绝各类违纪事件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考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要严格按回避政策规定实行回避,不按规定回避的考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负责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法律处理并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的处理。对无理取闹,造谣诬告,严重干扰招聘工作的人员视情节给予五年内不准参加全市公务员录用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招聘方案由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
各招聘单位招聘信息咨询电话:
0357-2156001(第一小学)
0357-3323689(第二小学)
0357-2589362(市煤炭局)
0357-2017483(市住建局)
0357-2223083(市规划局)
0357-2099388(市民政局)
0357-2188156(市公安局)
0357-2091345(市人社局)
0357-2034494(市农机局)
0357-2014123(市水利局)
0357-8292231(市林业局)
18635768839(市农委)
0357-2596855(市艺校)
0357-2517240(市国土局)
0357-3328487(第四人民医院)
0357-2518504(第三人民医院)
0357-2511312(特殊教育康复中心)
15934565790(临汾广播电视大学)
18735707777、18835786188(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