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更好适应建设名副其实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迫切需要,在顺利完成2015年招录优秀人才工作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启动2016年招录优秀人才工作,着力引进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能力强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到市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主要采取面向贵校及同层次高校定向招录的方式,引进10名博士研究生、30名硕士研究生,安排到市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
具体招录方向及人数等情况详见《洛阳市2016年招录优秀人才分类表》(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博士研究生须本科、硕士、博士均为贵校及同层次高校全日制毕业;硕士研究生须本科、硕士均为贵校及同层次高校全日制毕业;海外留学人员需本科、硕士均为贵校及同层次高校全日制毕业,且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全日制博士或硕士学历学位;
2.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往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职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与较高的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5.具有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复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2015年12月15日8:30至12月28日17:30期间登录洛阳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exam),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和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考务咨询电话:0379—6393697263915586
技术咨询电话:0379—6993380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网络资格初审
报考者可于提交报名申请3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二)现场资格复审
通过网络资格初审人员,须于2016年1月21日至1月22日到洛阳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具体地点为:洛阳市人才服务中心(九都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黄河南路1号)。
1.应届毕业生
应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科以来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经学校审核加章的报名推荐表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2.往届毕业生
应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科以来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经所在单位(辖区)审核加章的报名推荐表。
3.留学回国人员
应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国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经所在单位(或辖区)审核加章的报名推荐表。
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提供一份复印件,报名推荐表下载后填写。
通过现场复审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招录的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面试
2016年1月23日至1月24日在洛阳统一面试。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试专业素养、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
对外地来洛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给予600元的路费补贴。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招录名额1:3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流程进行体检。因本人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报考同一职位的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进行。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分数高低排序,以招录名额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因本人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组成若干考察组,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综合情况,按招录名额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经研究同意后,通知考生签订就业协议。
凡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若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需由本人负责予以解除,如不能在我市办理录用手续前解除的,则不予录用。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取消录用的意见,报录用审批机关批准。被取消录用的人员,档案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新录用人员需签订最低服务期为3年的协议(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内离职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相应待遇。
八、待遇及管理
(一)新招录的10名博士研究生安排到市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任副县(处)级领导职务,第1年在市直委局挂任领导班子副职,第2年到县(市、区)或企业、科研院所挂职,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经任期考核合格,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可调任市直委局副县(处)级领导职务;新招录的30名硕士研究生安排到市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经任期考核合格,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可调任市直委局副科级领导职务。
(二)按照洛发〔2013〕7号文件规定,新引进博士研究生在洛工作期间可享受为期3年、每月400元的住房补助;新引进硕士研究生在洛工作期间可享受为期3年、每月150元的住房补助。
(三)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库进行重点跟踪服务和管理。
本次招录工作各环节有关事宜将及时在洛阳人才网和洛阳人才工作网上进行公告。本招录公告由市招录优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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