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招聘工作,及时补充师资队伍,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洞头县教育局 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紧缺学科教师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洞教政〔2012〕95号)、《洞头县教育局 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设学前教育教师招聘“绿色通道”的通知》(洞教政〔2014〕74号)和《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赴温州大学进行招聘工作,现将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数
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4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2015年洞头区赴温州大学招聘教师计划表》(附表)。
二、招聘范围
(一)学前教育岗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师范院校幼儿教育类专业、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全国教师资格统考成绩合格证的专科及以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院校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全国教师资格统考成绩合格证的本科及以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其他学科岗位
1.“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各省(市)重点师范大学和第一批被温州大学录取的本科应届师范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洞头教育事业作贡献。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学历、专业;取得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学段学科全国教师资格统考成绩合格证;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学前和语文教育岗位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温州大学:2015年12月17日
2.毕业生携带报名表、个人简历、教师资格证、相关荣誉或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1.初审:在现场报名时进行,根据招聘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审核毕业生的资格条件。
2.复审:由招聘工作小组在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
(三)组织考核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不低于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入围考核。考核分面试和试课两个环节,主要考核毕业生学科专业能力、基本教学能力和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能力。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经资格初审通过后,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签订意向
毕业生按规定程序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考察聘用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2016年7月前将档案调至洞头区教育局,教育局组织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办理相关聘用程序。
五、相关规定
(一)面试上课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二)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不予聘用。
(三)根据《洞头县人才工作管理办法》(洞委发〔2005〕51号)规定,被聘用人员在洞头区服务期不少于5年。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