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技师学院是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5 年温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2.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 2015年11月30日。
3.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的审查: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 年 12 月11 日— 12 月12 日
咨询电话:0577-88573669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地点:温州市矮凳桥70号(温州技师学院综合楼407综合办)
(2)函件报名。请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发送至zjwzjsxy@163.com邮箱(邮件主题注明“xx应聘xx岗位xx专业”字样),原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审查。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温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 1 份; 3 张 1 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背面注上姓名),其中一张照片粘贴在报名表上。通过函件报名的报考人员,照片可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报考资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温州技师学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温州技师学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通过的,须在考试前一天到温州技师学院综合办领取准考证。
3.函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温州技师学院在报名结束3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结果。通过函件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还须在考试前一天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到温州技师学院综合办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领取准考证。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确认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不开考。
5.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考试办法:
(1)专技岗位考试分笔试和试讲两部分。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试讲对象。试讲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专技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试讲成绩(满分100分)*60%。
(2) 工勤岗位考试分为两轮。
第一轮为技能考核和笔试,技能考核成绩60分以上的,全员进入笔试;低于60分的不能参加笔试。根据第一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第二轮考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第一轮考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满分100分)*40%+笔试成绩(满分100分)*30%。
第二轮为试讲,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工勤岗位考试总成绩=技能考核成绩*40%+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心理学、教育学和专业综合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其中教育学、心理学占30%,专业综合知识占70%;各岗位专业课专业综合知识课程范围详见《专业综合知识课程范围》(附件3);政治、音乐、数学学科不设课程范围。
3.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负。
3.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4.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其他告知事项
1.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截至2015年12 月 1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6.招聘相关事宜将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
7.本公告公示期自2015 年11 月30 日起至12月8 日止共7个工作日。
8.其他未尽事宜,按《2015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1. 2015年温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 温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3、专业综合知识课程范围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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