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宜宾县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招信息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和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全日制限制)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或具有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发文明确的紧缺专业,并完全符合《宜宾市宜宾县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规定条件的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现场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6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现场报名的第一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 21 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采用网上投简历(供用人单位阅知)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投简历者须提供身份证和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2、网上投简历邮箱:
宜宾县卫计局:527841277@qq.com (卫生类岗位简历投此邮箱,李老师联系电话:0831—6200842)
宜宾县人社局:610788081@qq.com (其他岗位简历投此邮箱,陈老师联系电话:0831—6613022)
网上投简历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0日。
3、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5日上班时间。
现场报名地点:宜宾县柏溪镇城北新区康宁路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楼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会议室(626室),联系电话0831—6613022。
4、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填写《宜宾市宜宾县事业单位 2015 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若要在网上投简历到邮箱者,可将填好的报名表和自己简历及相关证书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简历邮箱(请务必将联系电话填写准确并保持畅通,若因联系电话不正确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网上投简历不进行资格审查,只是提供自己的材料供单位阅知,可电话咨询自己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以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执)业资格证(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职(执)业资格证的2016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和2寸彩色证件照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二)缴费
此次招聘考试不收费。
(三)发放面试通知单
发放面试通知单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天在资格审查现场随即领取面试通知单。
在面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和面试通知单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单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进行综合考察、择优聘用,不组织笔试。
面试形式包括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面试2种方式,其中卫生类岗位采用专业技能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技能和素质;非卫生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各类岗位具体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所有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经过面试考察后,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6年1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3、政策性加分: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等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政策规定加分,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现场报名时将以下材料递交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1)报考者本人《报名信息表》。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2)、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4、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5、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并安排体检、考核事宜。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认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1、拟聘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已经取得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人员,考核结束后即行公示。属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的,考试结束后先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通过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合格后再进行公示。
八、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县人社局复核汇总报市人社局审查确认。通过市人社局审查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其中,在编在职人员应在聘用确认前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市人社局审查确认后的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和全部档案或者原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动的书面材料后,方可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聘用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和职(执)业资格证进行资格复审,再按程序进行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0831—6613383。
十一、特别提示
(一)此次所有招聘信息公布网站为宜宾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宜宾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
(三)新招聘人员均应有不低于6年的最低服务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调流动。
十二、报名咨询电话
宜宾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31—6613022
宜宾县卫计局人事股:0831—6200842
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