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丽水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是丽水市气象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8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jpg格式图片)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lsqxrsc@163.com。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考试。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交验以上报考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注重对应试者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面试采用100分制,60分为合格线。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气象局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661611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气象局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