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8〕118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省环保厅直属事业单位山西省环境规划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高层次人才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7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第一学历),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类专业(重金属污染与防治研究方向或相关工作经验),且已于2015年7月30日前取得博士毕业证及学位证;
6、在职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可从本公告发布起在山西省环保厅官网www.sxhb.gov.cn下载《山西省环保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于2015年12月16日之前到省环境规划院办公室(太原市桃园北路6号民信商务楼516室)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3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定向、委培毕业生的,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和技巧、举止仪表和自我情绪控制等7个方面测评要素。
根据考核结果,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产生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文件精神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因体检与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确定后,同时在省人社厅和省环保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省环保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享受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六、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省环境规划院联系人:郝 晶
省环境规划院联系电话:0351-5605695转8022
监督及举报电话:0351-637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