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萧委办〔2006〕33号)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5年萧山区卫计系统医学类研究生第三次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医学类研究生5名,具体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硕(博)士研究生毕业生(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同时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博)士学位,户籍、生源不限。已被萧山区卫计系统各单位聘用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计生事业;
3、已经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研究生的相应证书;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1、网上报名。有意者请填写《杭州市萧山区卫计系统研究生招聘报名表》(含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照片务必清晰)、个人简历、成绩单、相关证件等电子稿件发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报名时间截至2015年12月7日。报名截止后用人单位将名单报送区卫生计生局备案。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情况,经综合比较后,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参加应聘。
2、现场确认。接到面试通知的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1张,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聘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现场确认时还必须提供签约单位或就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证明者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面试。面试由用人单位自主进行,可采取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试或面试面谈等方式,具体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用人单位组成专家考核组,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局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按规范的操作程序实施,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报名人数不足比例时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法,不区分学科专业。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人选。若报名人数不足1:3的比例,并且所有考生面试分均低于75分,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4、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结合应聘人员的研究课题、能力和素质等,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与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5、考察。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发〔2014〕58号)。考察结果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6、聘用。考察结果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dbz.xs.zj.cn)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做出是否可以聘用的决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资料正式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根据有关规定,拟录用人员户口为农业户口的,需变更为非农户口。
在公示结束后放弃聘用资格、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均不再递补。
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综合考评结果进行递补,无递补人员的,该岗位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本公告由萧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联系人:边超;联系电话:0571-83518297。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2月1日
杭州市萧山区卫计系统研究生招聘报名表.rar
2015年第三次萧山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研究生需求计划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