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济南大学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大学和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研究生免试入学推荐权。学校现设学院26个、教学中心2个。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个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36193人。学校校园占地24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2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7.8亿元,拥有现代化的校园计算机网络和数字化校园环境。学校建有一支以院士、“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和省部级突贡专家为带头人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2134人,其中教授305人、副教授70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776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万人计划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2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海外特聘专家16人,国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2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0人,省级教学名师10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
近年来,济南大学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学校的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得到全面提升,学校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是建成一所综合性、开放式、国际化、有特色的高水平大学。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5、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2月3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济南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rsc.ujn.edu.cn/rczp/index.asp)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送报名材料,报名邮箱为:rsc@ujn.edu.cn。
报名材料: 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须在面试时提供。
(1)《济南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为面向博士研究生的岗位,考试采用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试讲和答辩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网上搜索、个别谈话、重点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
体检按规定组织,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济南大学人事处 董老师 鲁老师
联系电话:0531-82767192
电子邮箱:rsc@ujn.edu.cn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济南大学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