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职业学院(前身为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是一所具有铁路行业背景和特色的高职院校,是全国百所骨干高职院校之一。学院新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东部,毗邻济南高新产业区和工业基地,占地面积1209亩,校舍面积34.79万平方米。建校至今64年,学院治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社会声誉优良。现有10个教学系部,50余个招生专业,在校生1.2万余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1969年7月12日以后出生)以下,高级岗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职业学院校园网(http://www.sdp.edu.cn/)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限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00。
报名地点: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图书行政楼组织人事处702室。
联系电话:0531-66772215。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5、有本人签名的《山东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上材料1-3条须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按实有报名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中级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分值为50分)、答辩(分值为30分)、实际操作(分值为20分)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实践经验和动手能力等基本情况。
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的面试,采用试讲(分值为50分)和答辩(分值为50分)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修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及业务能力等。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学院成立考核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
考核采取调阅档案、座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经历经验、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首次聘期为3年。
五、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及学校在职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66772215。
报名联系邮箱:tzy_renshi@163.com。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图书行政楼 组织人事处702室。
邮编:250104。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