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区行政中心民政窗口服务工作,经研究,越城区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岗位
区行政中心民政窗口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热心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现代化办公软件操作。
2.越城区户籍,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3.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4.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中国语言文学、社会工作专业,管理学类、经济学类)。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6日至18日(周一至周三),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路静宁巷58号越城区民政局402室,联系电话:85122830。
3.报名资料:近期免冠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五、招聘办法
1.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在报名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才进入后续程序;未能达到该比列,将延长报名日期。
2.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着重考核文字能力,面试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等。
3.经笔试、面试后,以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体检、考察皆合格者,进入试用期。因故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1.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能胜任岗位的,正式录用;不胜任的,取消聘用资格。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2.录用人员按编外临聘人员相关规定执行,年薪约4万元人民币左右(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试用期第一个月工资为1500元,其余2个月工资正常发放。
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