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是省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业务归口省国土资源厅管理。主要负责全省煤田地质行业管理和技术管理,组织和实施全省煤炭资源规划、调查、勘查和评价,承担国家和省级出资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煤炭地质勘查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0名,其中:高级2名,中级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6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11月6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报名地点:山东省泰安市乐园街17号山东省煤田地质局办公楼9008房间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省煤田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中级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高级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高级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山东省煤田地质局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采取座谈、查阅档案等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曲亭竹
联系电话:0538-8265491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