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15/11/916:44:51阅读次数:12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教育部门认可学历的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
详见《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附件一)。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应届生不受年龄限制,社招人员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及以下(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登陆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络报名的流程
登录云南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交费——打印准考证。
(三)网络报名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7曰至11月19日。
(四)缴费:报考人员在报名审核通过后于2015年11月24日、11月25日两日内完成网上缴费(博士研究生除外),报名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标准执行,报名费为100元/人。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12月3日两天,在云南人才网下载打印。
(六)报名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考。
(七)本次报名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或短信来电报名。
(八)在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报考本局事业单位任何岗位。
(九)考生报名后,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招聘工作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0871—68571782。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按百分制计算。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应取消或递减招聘人数或岗位。博士研究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时间、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在云南省人才网(www.ynhr.com)公示。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广告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博士研究生不占用比例)。面试时间待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报名时须留下手机号码,并保持畅通)。面试主要是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等。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考生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登记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招人员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和招聘岗位设置资格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不予进入面试。
(四)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满分为100分,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核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果第一名放弃或资格审查不通过,则第二名进入,以此类推。
(五)体检
由省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yp.yn.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则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
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洵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71—68571893、68571857。
附件一《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rar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docx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