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引航中心为长江海事局下属一级事业单位,现有引航干部职工980余人。根据长江引航事业发展需要,长江引航中心拟公开招聘一批2016届航海类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1.招聘岗位:长江引航员;
2.高校范围和拟招聘数量:拟招聘12人,其中:大连海事大学2人、上海海事大学3人、武汉理工大学4人、集美大学3人;
3.用工性质:事业单位编制;
4.生源要求:应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14年、2015年毕业生及留级生;
5.工作地点:长江引航中心所属引航站。
二、应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忠于职守,遵守外事纪律;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热爱长江引航事业,全心全意服务港航。
(二)专业素质
1.具有航海技术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6分及以上;
3.取得《海船船员健康证书》、《海船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书》(Z01);
4.本专业年级综合总排名或学习总排名在50%以内,由所在院(系)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院(系)公章;
5.在校期间,学习及社会实践情况优良。
(三)身体素质
1.身体健康,符合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同时: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1.0,肝功能正常;
2.限男性,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4.精力充沛,能胜任相对连续引航和夜间引航工作。
(四)其他方面
1.其他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应聘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如有违约,需交付违约金3000元;
3.应聘人员正式录用后,为长江引航中心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4.2016年7月31日前,应聘者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等三副白皮书的,长江引航中心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书。
三、工资待遇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和长江引航中心薪酬管理办法,与同类人员享受同样的工资、津补贴、福利、保险等待遇。实习期12个月。
四、应聘流程
(一)信息发布
在长江引航中心网站、大连海事大学等四所高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人数和具体要求。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11日,以特快专递寄出时间为准,2015年11月15日前仍未收到,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提供《2016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单》、《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CET英语考试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的复印件和《2016届毕业生学生成绩情况证明》(详见附件2)、《长江引航中心招聘2016届航海类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应聘人应手写签名。
3.资格审查时间:在2015年11月18日前完成。
4.资格审查要求:长江引航中心根据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对照招聘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公布招聘考试详细计划。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4的,笔试可不开考或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与符合笔试条件的人数比例高于1:10的,按10倍比例的上限,择优确定笔试人员名单。择优原则以综合总排名、学习总排名、英语水平、计算机水平、政治面貌等的顺序依次确定。
(三)笔试
1.时间:初定于2015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各高校报名学生在各高校内参加,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科目:笔试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应用能力和专业素质测验》两个科目的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和60分钟,成绩采用100分制。笔试总成绩为两门理论考试成绩之和。
其中,《行政?业能力测验》参照国家公务员的要求,不指定考试用书,委托第三方出题。《综合知识应用能力和专业素质测验》主要包含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时事政治、法律知识、航海和引航专业素质及其它应知应会的知识。
4.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指标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如果考生放弃面试,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本校内依次递补。
(四)面试
1.时间:拟定于笔试后第二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各高校进入面试的学生在各高校内面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面试前,考生应带上应聘材料的原件,监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条件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依次替补。
4.面试要求:场内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场内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含英语)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等。同时,对面试人员进行场外考察,场外考察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学习表现、为人处事等方面。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一律不予录用。
(五)政审
1.时间:拟定于面试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组织实施: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指标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政审人员名单,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方面。
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政审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可在本校内依次递补。
(六)拟录用:根据综合成绩和政审结果,按照招考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提交长江引航中心审定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及时组织人员体检(复检)。
(七)体检:体检(复检)由长江引航中心人事教育部组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等要求执行。应聘人员体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名额,可在其他高校调剂使用。
(八)公示拟聘用人员:长江引航中心人事教育部汇总笔试、面试(含考察)、政审和体检结果,提交长江引航中心办公会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及时在长江引航中心网站上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报名须知
1.提供材料:应聘人员需按照本公告的第四条第二款的要求提供应聘材料,并提供附件1和附件2。
2.通讯方式: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文化西路40号长江引航中心人事教育部,邮政编码:214431,请注明“应聘”字样。
3.联系电话:咨询电话:0510-86848855(陈先生、华女士)、监督电话:0510-86848820(肖女士)
4.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截止为2015年11月11日,以特快专递寄出时间为准,2015年11月15日前仍未收到,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六、有关说明
1.长江引航中心将妥善保管应聘人员的材料,未被录用人员的材料,不予退还。
2.通过隐瞒、作假手段欺骗获得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3.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有效值守,确保通讯畅通。
4.根据工作实际,可能对招聘时间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以后续通知为准。
5.四大高校的招聘指标,根据各高校生源综合素质及报名情况,可相互调剂。
6.本公告发布的2016年航海类毕业生仅为拟招聘计划,最终以上级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江引航中心负责解释。
长江引航中心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