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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省黔西南州委政策研究室事业单位考调公告

时间:2015-11-09 09:48:40 点击:

2015年黔西南州委政策研究室事业单位考调公告

  根据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文件精神,按照州编办下达的增人计划,经研究,2015年州委政研室(州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黔西南工作》编辑部面向全州公开考调工作人员1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面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考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确定考调人员、公示考调结果、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计划及职位

  1、考调计划:《黔西南工作》编辑部采编人员1名。

  2、考调职位:详见《中共黔西南州委政策研究室(州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2015年新增事业人员公开考调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范围

  黔西南州在职在编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参加本次公开考调。

  (二)考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10月3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县市以下基层工作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放宽到大学专科。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主动放弃公务员身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加分情况

  1、加分条件

  本次考调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享受相应加分:

  (1)获表彰加分:获中央、国务院表彰每次加5分,获国家部办委局表彰每次加4分;获省委、省政府表彰每次加4分,获省直部门表彰每次加3分;获州委、州政府表彰每次加3分。

  (2)在州级以上报刊发表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凭报刊原件),中央级每篇加3分, 省级每篇加2分,州级每篇加1分,同一篇文章在不同媒体刊发的,以最高级别媒体记分(不重复记分),与他人合作的,按作者人数平均计算,最高10分封顶。

  (3)获奖作品(凭获奖证书),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加5分、4分、3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加4分、3分、2分,获州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加3分、2分、1分,同一篇作品获多个奖项的以最高奖项记分(不重复记分), 与他人合作的,按作者人数平均计算,最高10分封顶。

  (4)撰写的综合性材料(凭拟文处理签原件),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加5分,省委省政府副职领导批示的加4分,获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加3分,获州委州政府副职批示的加2分。同一篇材料获多级批示的以最高级别记分(不重复记分), 与他人合作的,按作者人数平均计算,最高10分封顶。

  (5)参加州级以上重大课题研究(提交课题申报表和编写方案),获省级评审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加4分、3分、2分,获州级评审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加3分、2分、1分(提交评审通报文件原件)。同一篇作品获多个奖项的以最高奖项记分(不重复记分),最高10分封顶。

  同时符合以上几项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折算前成绩。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填写《中共黔西南州委政策研究室(州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2015 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审核表》(附件3,以下简称《加分审核表》),并按要求提供加分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查,由考调单位报名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对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交《加分审核表》以及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本考调方案将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和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州委政研室(州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网站(http://www.qxn.gov.

  cn/Orgs/zwzys.html)上同时发布。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8至11月1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州委政研室(州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综合科(兴义市沙井街22号,州政府一楼),联系电话:0859-3223906,联系人:李琼艳。

  4、报名办法。报名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5张,同时提交由报考人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签署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5、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考调计划取消。

  6、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11月21日(上午8:30

  -11:30,下午2:30-5:3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州委政研室(州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综合科领取。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由州委政研室(州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2015 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命题、制卷、阅卷,按相关规定执行。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

  3、笔试时间:在州委组织部的指导下,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笔试工作。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州委政研室(州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网站(http://www.qxn.gov.

  cn/Orgs/zwzys.html)上同时发布。

  (二)面试

  根据考调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出现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准考证发放地点:州委政研室(州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综合科。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州委政研室(州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网站(http://www.qxn.gov.cn/Orgs/zwzys.html)上同时发布。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调所需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

  (二)由州委政研室(州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州委政研室(州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州委政研室(州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网站(http://www.qxn.gov.cn/Orgs/zwzys.html)和州委政研室公示栏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州委政研室(州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九、加强组织保障

  为扎实抓好本次公开考调事业单位人员工作,中共黔西南州委政策研究室(州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2015 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 灵 州委政研室(州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州全面小康办副主任

  副组长:魏平胜 州委改革办常务副主任

  刘凡松 州纪委第一纪工委书记、州委办公室纪检组组长

  王沾云 州委政研室(州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蒋开云 州委政研室综合科科长

  钱建强 州委政研室调研三科科长

  韦安健 州委政研室《黔西南工作》编辑部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科,蒋开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钱建强、韦安健、刘娟、李琼艳四位同志为成员。办公室主要负责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面工作。

  十、纪律监督

  (一)参加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考调秘密信息的;

  2、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3、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

  4、违反考察纪律的;

  5、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考调工作正常进行的;

  6、违反公开考调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二)对违反公开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取消公开考调资格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由州委政研室(州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地点:贵州省兴义市沙井街22号州委大院,州委政研室(州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综合科,咨询电话: 0859-3223906。

  监督电话:13508599346 (刘凡松 州纪委第一纪工委书记、州委办公室纪检组组长)

  2015年州委政研室(州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新增事业人员公开考调职位一览表.zip

2015年州委政研室(州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事业人员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zip

2015年中共黔西南州委政策研究室(州发展研究中心办公)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审核表.zip

  中共黔西南州委政策研究室

  黔西南州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

  2015年11月

作者:文武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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