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乡镇消防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乡镇专职消防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编外专职消防队员。具体招聘条件及待遇如下:
一、招聘岗位
乡镇专职消防队员50人(具体岗位及岗位要求见附件1:南昌县2015年乡镇专职消防队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愿意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二)男性,年龄18周岁到30周岁;
(三)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不限学历);
(四)驾驶员岗位需持B2照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
(五)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年满18周岁,指1997年10月26日(含)前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5年10月26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5年10月26日(含)以后出生;
(六)净身高1.62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板脚),无纹身、驼背,无高血压、心脏病、急慢性肝炎、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5.本县财政拨款(2015年9月31日在册的)的在职公安辅警、交通协管、城管协管员、已在职的应急救援队员(县本级、塘南、向塘)不得报名;6.符合报考条件的派出所巡防员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报名,但考录之后不得兼职;6.被单位辞退的人员不得报名;7.其它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日——2015年11月6日工作日上班时间(本次招聘考试结束后未招满的岗位继续接受报名,招满后本公告撤销)。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管理科。
3、报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或退伍证(报考驾驶员岗的还需驾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填写完整的《南昌县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1份;
③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2张。报名时缴纳考试费50元;
④派出所巡防员报名需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四、考试方式
考试开考比例为3:1,考试方式为体能测试(40%)+面试(60%),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入闱人员公告
各岗位根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入闱人员(末位并列的依次按退伍时间、学历高低、毕业时间先后顺序排名),并在网上予以公告。
六、体检、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但必须是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政审由人社局、消防大队组织实施。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供。
七、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政审合格拟录人员办理试用期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聘用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工资待遇
(一)工资标准
1、驾驶员兼消防员:每月基本工资1537元+绩效工资(浮动工资900元左右+岗位工资700元+延时补贴300元)+工龄工资50元/年(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从50元开始逐年递增直至250元止)。
2、专职消防员:每月基本工资1537元+绩效工资(浮动工资900元左右+岗位工资500元+延时补贴300元)+工龄工资50元/年(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从50元开始逐年递增直至250元止)。
(二)绩效工资总额在不超过限额(基础数乘以单位总人数)的前提下,按日常考核在绩效工资的基础数上下浮动。
(三)用人单位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其中单位部分由县政府财政解决,个人部分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四)录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安排,服装、装备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供。
十、其他
1、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791-85712813。
2、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
3、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发现资格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4、在招聘考试中被发现违纪的人员,严格按《违纪处理办法》处理,严重的将禁考三年。
5、应聘人员、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第七(一)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回避。
6、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cx.gov.cn/)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公告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91-85712813)。
8、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