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新宾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新宾县”)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各类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6日(含)至1997年10月26日(含)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26日(含)至1997年10月26日(含)期间出生)。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4.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
招考岗位明确要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15年7月31日前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3、201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能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5.要求“具有新宾县户籍”的招考岗位,仅限2015年10月26日前本县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报考。
6.要求“退伍士兵”的招聘岗位,仅限2015年10月26日前退伍人员。
新宾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笔试、面试)考核的方式,笔试开考比例为2:1,如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新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以公告形式(即本公告)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发布,同时明确相关事项。
2.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5日、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新宾县劳动就业管理局三楼会议室(地址:民族商场南50米)。
(2)报名费:50元/人。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由考生根据本公告认真填写《2015年新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报考人员要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4)报名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以便招聘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印件需用A4纸):
①《2015年新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要求“具有新宾县户籍”的岗位,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⑤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印章。
⑥要求“退伍士兵”的岗位,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印章。
⑧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报名开始到聘用期间,请及时登录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查看相关信息,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明确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结束后,由新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笔试成绩进行汇总分析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公布。
4.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计划人数2: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因考生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5:5。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6.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开始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招聘单位与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对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3.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予回避,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本招聘公告由新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5080150
监督举报电话:024-55080083
1. 2015年新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rar
2.2015年新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3.2015年新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rar
新宾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