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推动中心事业发展,及时有效地为业务急需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天津市信息中心
(二)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9号
(三)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信息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统一规划和组织全市经济信息系统的建设;协调全市有关信息渠道及网络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与信息管理有关的条例和规章;组织管理全市经济信息系统的科研活动和专业培训;向市委、市政府及主要经济管理部门提供经济信息、经济形势分析和预测;规划和建设为国民经济各项业务服务的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为微观经济活动的主体提供和发布指导性经济信息;进行面向社会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承担市电子政务内网等运维工作职责,负责天津市电子政务内网网络平台、市委机房、市委机关(友谊路30号)互联网运维保障工作等。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附表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本行业工作,愿意为我中心事业发展服务,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生、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年度增人计划批复,经中心领导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人事处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工作方案
中心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于2013年9月30日-10月15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天津市信息中心网站(http://www.tjic.cn/)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6日—10月22日。
应聘人员应在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天津市信息中心2013年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表2),并将电子版发至中心人事处邮箱rs@tinet.cn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中心确认审核通过并电话告知。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
组织报名、资格初审工作于10月23日前完成。
(四)考试
组织实施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等方面进行考核。
应聘人员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中心参加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科目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按6:4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信息中心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报名推荐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在天津市信息中心网站公布。
笔试、面试工作于10月31日前完成。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
体检在中心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于11月5日前完成。
(七)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根据考核结果,即: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综合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由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11月8日左右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市信息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于11月20日前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一)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应实行回避。
(二)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8358504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8354273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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