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防城港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统战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文秘、法律、经济管理专业人员优先);
(三)工作责任心强、肯吃苦,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岁周岁以下(1985年10月20日至1997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的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在防城港市行政中心政协楼二楼206室,联系人:黄于明,电话:0770—2818179。
网上报名:请登陆防城港市新闻网www.fcgsnews.com,填写《防城港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公办室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将报名登记表发送到电子邮箱:fcgsfgb@163.com
3.报名材料要求:
应聘者报名时提供:报名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材料复印件各2份(用A4纸复,复印件不退回),个人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3张。现场报名的,报名时携原件核验。网上报名的,在面试前携原件到报名现场核验。
(二)面试
报名截止5个工作日内,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择优通知应聘者面试。面试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进行核验。面试采取面谈方式,对应试者的业务知识水平、沟通技巧、协调能力以及仪表气质等方面进行考核。面试结束后,根据聘任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招聘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四)聘用上岗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聘用合同期满后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
五、工作待遇
试用期间月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2300元,招聘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0-2818179
防城港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