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昭通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公告(47人)
根据《昭通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昭人社通〔2013〕168)和《昭通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昭人社通〔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昭通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际,现将昭通市2015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更加注重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实行考试与考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公开选调条件、对象、范围及选调岗位数
(一)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且流向合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参加本次公益一类岗位的选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不能参加本次选调)。
3.身体健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调对象。
符合选调岗位的资格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在机关事业单位服务2年以上的在职在编人员,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身份为工勤人员的不得参加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选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岗位数。
昭通市2015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7名,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详见《昭通市2015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附件1)。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
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期间,各选调单位在昭通市人才市场集中开展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二)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
昭通市人才市场(昭阳区晨曦路56号)。
(四)报名程序。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昭通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表一式三份(附件3)、昭通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昭通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经历证明(附件5)、任职证明、昭通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6)等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每人需交小一寸照片5张。
2.资格审核。
公开选调单位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公开选调条件。请报名参加选调的人员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对岗报名,并提供完整材料。
选调岗位对专业的审核参照《2015年下半年昭通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进行审核,如所学专业未在专业指导目录内的,报考人员需将所学专业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提交给报名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结合公开选调岗位职能职责确定该专业是否符合选调岗位的专业需求设置。
3.报考费用。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考试费用。
四、考试办法及考试内容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参加公开选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能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加权合成,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设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椐笔试成绩划定。
公开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的职位可以开考,再根据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开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批准,可以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可以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但面试成绩需达70分以上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步的选调程序。
五、笔试
(一)组织方式。
除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的笔试工作由市水利局组织以外,其余选调单位的笔试工作由市人社局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8日,具体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2015年11月6日-11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领取地点为:市人社局考试中心(昭阳区晨曦路56号)。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选调单位的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时间为11月17日,具体面试安排以各主管部门发布的面试通告为准。
七、组织考察
本次公开选调采用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开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第1名综合成绩并列时全部并列人员进入考察对象,若第2名综合成绩并列时第1名和并列的第2名全部人员进入考察对象,若公开选调人数与笔试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达不到1:2,则所有笔试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全部进入考察,若考察对象中出现考察不合格人员时,在同一职位中按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若考察中有人放弃考察,则不再递补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主要对公开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及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与评价,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七、体检
考察合格拟选调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可从考察合格人员中递补一次。若体检过程中有人放弃体检,则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参加选调人员自行承担。
八、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调动和聘用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选调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工作调动和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手续,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办理手续。
十、组织及纪律
(一)公开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事业单位选调后,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报名时并须本人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三)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或公开选调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三年内不允许参加昭通市内的公开选调,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未参加公开选调程序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五)从事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依法办事,公道正派,保守秘密。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