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宜宾市翠屏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在翠屏人才网(http://www.cprc.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宜宾市翠屏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是宜宾市翠屏区武装部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次招聘人员为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仓库保管工,工勤岗位。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中国共产党党员且具有军队服役经历;
4.具有国民制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截至报名时间未满36周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四、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如达不到规定的最低开考人数,取消本次招聘。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寸免冠近照3张,并正确填写报名审核表。
3.报名地点:翠屏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翠屏区人社局2号楼3楼)。
4.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式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凡申请加分,务于现场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领取准考证
经初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技能测试准考证。
(三)约定和说明事项
考生必须确保本人报名电话畅通且能联络本人。
五、考试
本次考试包括操作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一)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枪械管理、装卸、轻武器射击等能力水平。
参加技能测试人员于技能测试当天持本人技能测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参加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技能测试总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总分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笔试。技能测试成绩按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技能测试合格人员缴纳笔试费50元后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主要考察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基础、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宜宾市情等方面知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1. 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
2015年 11月 16 日前,翠屏区人社局和翠屏区武装部按考生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3:1的比例,依据考生技能测试成绩加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所有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审查。应参加面试人员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人员于2015年11月16日上午9:00-12:00到翠屏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翠屏区人社局2号楼三楼)领取面试通知单,缴纳面试费80元。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当日,面试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3.面试成绩及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操作技能测试成绩×30% +笔试总成绩×40% +面试成绩×30%+政策性加分。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
五、体检与政审
(一)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
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操作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二)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3.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初次体检不合格,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政审
按照《宜宾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宜人发〔2010〕14号)进行政审考核。
六、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
(二)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与管理
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管理。
八、纪律与监督
严肃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监督举报电话: 8237084 翠屏区武装部
2327620 翠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十、咨询电话
0831-8237647 翠屏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