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创办、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管理、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高职院校,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充实师资队伍,推进学院的办学和专业建设,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5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截止到8月31日。
3.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的审查,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硕士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二、招聘办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8月26日起至8月31日止。
2.采用邮件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下载 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rsc.wzvtc.cn/list/19.html),与详细个人简历、身份证、获奖证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扫描件(邮件大小不超过6兆)发送至rsc@wzvtc.cn(邮件主题标明“××应聘××岗位”字样),报名咨询电话:武老师0577-86680010。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我院在报名结束后5天内完成对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专业知识笔试前一天报到,并携带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德楼322室),复审通过者领取准考证。
3.资格复审后同一岗位确认参加考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不开考。
4.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
1.笔试。
主要测试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数的3:1比例(同分者一并入围,下同)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2.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性质和要求,辅导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教师岗位采用试讲的形式;实训指导师和水电管理员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2.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负。如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三、其他告知事项
1.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6.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7.考生参与应聘的往返交通费及在温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
8.未尽事宜,按《2015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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