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适岗人才,雨花台区8家街道(园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31日至1997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
5、符合《雨花台区街道(园区)201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人事人才网(www.njrs.gov.cn)、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府网(www.njyh.cn)等网站发布。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现场报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4日—25日(09:00—17:00)。
2、报名地址:雨花台区人力资源市场(雨花东路1号,雨花台烈士陵园北门对面)。
3、报名办法:先从雨花台区政府网(www.njyh.cn)等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并填写《雨花台区街道(园区)201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信息登记表(自行打印)、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于体检前提供),相关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4张。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者,通知领取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5、笔试开考比例为1:3,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雨花台区政府网上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于2015年10月26日09∶00-17∶00,到雨花台区人力资源市场216室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考试
1、笔试。委托第三方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笔试时间、地点按照准考证所示,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通知本人,同时在雨花台区政府网上公布考生准考证号及分数。
2、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及排名在雨花台区政府网上公布。进入面试者按照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达到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成绩。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笔试、面试成绩汇总后,成绩相同且超出招录计划人数时,增加考试课目。
(三)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确定人选,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体检。
2、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体检、考察(政审)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公示:对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雨花台区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街道(园区)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执行试用期。
三、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区纪委(监察局)将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25-52883145、52883275
四、招聘咨询电话
1、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街道:025—52885791
2、南京市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025—52468923
3、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025—52355885
4、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道:025—86732257
5、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025—52815716
6、南京市雨花台区梅山街道:025—86364703
7、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新城管委会:025—86720630
8、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025—86728085
9、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288327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