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公众参与执法监督机制,全面规范和提高行政执法机关能力和水平,根据《南京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市政府300号令)以及《南京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宁政发〔2015〕9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向南京市社会各界公开聘请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四)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年满18周岁、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主要职责
(一)监督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参加本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论证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三)参与本市重大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案件的集体审议活动;
(四)反映群众对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五)办理市政府法制部门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三、任期
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聘期为3年,每年年审1次,期满后重新按程序聘任;可以连续聘任,连续聘任不得超过两届。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四、工作性质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
五、报名方法和时间
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至9月30日,登录南京市政府法制网站(http://www.njzffz.gov.cn/)下载《南京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表》,填写有关情况后将申请表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njfzbjdc@163.com。邮寄报名材料包括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C座503室,邮政编码:210019,联系电话:68786927、68786923,传真:68786944。
市政府法制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