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造开发区良好的投资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十名。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尿检、考核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招聘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十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自愿从事交通协管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分配;
(四)户籍不限,年龄在18周岁(1997年10月01日以前出生)到35周岁 (1980年10月01日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文化,身高1、65米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
5、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7、曾经被辞退或开除处理的;
8、身上有纹身或脸部有明显疤痕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9日至15日
2、报名地点:毕节市公安局毕节经济开发区分局(毕节经济开发区小坝镇金钟社区沙冲路29号)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应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5张(报名表上粘贴),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有特殊技能者提供相关证明,符合加分项目要求且需要申请加分的考生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报考。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按照总100分制计算。面试、体能测试分别各占总成绩的50%。面试、体能测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面试
面试时间:2015年10月16日10:00
面试地点:毕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六楼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立定跳远、4×10米往返跑、俯卧撑。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
测试时间和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尿检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综合成绩前10名确定为参加体检和尿检人员。体检及尿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尿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
(四)政审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政审对象,由政审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其家庭成员及本人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政审。
(五)加分项目
1、退伍军人加5分,退伍军人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的加10分。
2、省级警官学校毕业生加8分,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加10分。
3、公安机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加5分。
4、现在在岗,且具有1年以上公安协警工作经验的加5分。
5、具有B1、B2及以上驾驶执照、取得计算机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加15分。
6、具有擒拿格斗、散打、训犬等特殊技能,取得市级奖励的加5分、省级奖励的加10分、国家级奖励的加15分。
上列加分不实行累加,如符合加分项目两项及以上的,只计算分值较高一项,分值均加在未折算的面试成绩上。
(六)聘用
1、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专职交通协管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开公示,公示期为3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经济开发区政治部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为3个月)。
3、被聘用协管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按规定履行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被聘用协管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协管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受聘人员在聘期间的工资为1800元/月,经年度考核合格的,于次年每人每年增长10%,三年后不再增加,协管人员工资、保险等相关经费由经济开发区财政承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由毕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果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857—8271287 8614043
报名监督电话:0857—8271287
特此公告
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
2015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