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促进全县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5名。
招聘条件、办法及岗位详见《金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金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咨询电话:0857-725276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
监督电话:0857-7229441(县纪委)
附件:1.金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rar
2.金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ar
3.金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4.金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rar
金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
金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应聘人员如放弃某一环节,或笔试、面试成绩为“0”分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考核、公示等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金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及加分政策
(一)招聘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2月1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岗位一览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生、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4)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各级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到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金沙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10)截止2014年12月11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加分政策
1. 根据原毕节地区人事局《关于对毕节地区“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的通知》(毕署人通[2008]149号)精神,对省级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金沙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项目人员、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并在县级及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的考生予以加分。
加分幅度为: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加3分,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加5分,三年以上的加7分。
根据原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毕署人社通﹝2010﹞191号)精神,对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以上人员同等加分优惠条件。
以上人员在服务期内的,以2014年12月11日为截止日期计算服务期限;服务期已满的,按实际服务时间计算服务期限。
加分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
2.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填写《加分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供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
(2)“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
(3)“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项目人员、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提供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
以上证明须注明毕业院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起止时间、所任职务、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情况等。
未填写《加分申请表》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3.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由招考办公室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加分。
四、招聘信息发布
时间:2014年11月26日。
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如因应聘人员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如遇休息日报名工作照常进行,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金沙县第二小学长安校区教学楼一楼(金沙县长安路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旁),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抽调专人负责报名工作。
3.报名事宜: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金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根据《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用A4纸打印后,在“应聘人员签名”或“代报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贴上应聘人员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3)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1份;
②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审核;
③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审核;
④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⑤《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及其提供的材料,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27岗位(金沙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计划招聘2人)所需专业为紧缺专业,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其余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数须达1:3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1:3比例调整招聘计划。减少招聘计划的岗位,其应聘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其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50分。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60%,申论占40%。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书目和考试范围,也不指定和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培训,具体考务工作由考务办负责。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发布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
笔试成绩=(笔试考试成绩+加分分值)×2÷3
(二)面试
1.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2.招聘计划数与应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其所在面试室面试实考成绩平均分(以下简称“面试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平均分=本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之和÷本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人数)。27岗位(金沙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计划招聘2人)所需专业为紧缺专业,不受“面试平均分”限制。
3.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对残疾人应聘的,在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特殊面试方式,具体方式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其情况研究确定。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考试成绩完全相同的应聘人员重新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的应聘人员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核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实地考察、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通过考核,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核评定材料。
九、公示及聘用
1.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列入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2.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本次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否则后果自负。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三年,三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也不能参加任何录聘用考试。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如应聘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十一、组织领导
成立金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招聘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