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陆良县任满两个聘期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建立以工作实绩为导向的大学生村官成长成才机制,促进大学生村官安心扎根基层、真情服务农村,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云组通〔2013〕44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大学生村官工作机制的通知》(云组通〔2015〕18号)精神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任满两个聘期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组通〔2015〕38号)文件精神,结合陆良县实际,现就2015年陆良县对任满两个聘期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招聘范围及对象
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陆良县2009年选聘任满两个聘期、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表现优秀且至2015年9月仍在职在岗的大学生村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
2015年陆良县计划从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陆良县任满两个聘期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考核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踏实,能吃苦耐劳;
2.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任大学生村官期间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实绩明显;
3.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服务所在地的群众中有一定口碑和威信;
4.在职在岗、任满两个聘期(计算到月);
5.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6.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7.两个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考核招聘对象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3.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已被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公告的发布
经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陆良县2015年任满两个聘期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陆良县党建网(http://www.lldjw.gov.cn/)、陆良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ll)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工作由陆良县委组织部、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不报到具体岗位,体检合格后按考核综合成绩得分再进行选岗。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共2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地点在中共陆良县委组织部人才科(陆良县中枢街道东门街23号)。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符合考核招聘条件并愿意参加招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陆良县委组织部人才科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报名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信息和证件,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原件);
4.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及续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年度及聘期考核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6.受表彰文件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无违纪证明(由任职地纪检部门出具);
8.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仅已婚人员需提供,并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
9.任村级职务的相关任职文件及当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表(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
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报名时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并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填写《曲靖市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审查表》(见附件3),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等相应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用考试。
六、考核方式、内容及程序
(一)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预计于10月21日至27日进行,考核招聘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考核的内容包括大学生村官的纪律作风评价、工作实绩评价、民主测评、组织评价四个方面。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并邀请县纪委派出监督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实地走访、民主评议、组织评价等方式,对考核招聘对象的纪律作风情况、主要工作实绩、2个聘期考核和6个年度考核、受表彰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并形成考核评价材料。
(二)考核内容
1.纪律作风评价(10分)
重点考核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2.工作实绩评价(50分)
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联系服务群众和在岗等情况。
3.民主测评(20分)
在乡镇(街道)召开民主测评会议,由考核对象进行述职,并对考核招聘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参加人员为乡镇(街道)班子成员、相关站所(中心)负责人;考核对象所在村(社区)干部、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或第一书记;部分村(居)民小组长、党支部书记、党员群众代表。参加测评的人员不少于20人。
按照测评结果进行量化打分。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00+称职票数×80+基本称职票数×60)/总票数×20%。
4.组织评价(20分)
由县委组织部、乡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总支通过集体研究分别对考核招聘对象任职以来的表现情况、个人述职真实情况,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按照评价结果进行量化打分。县、乡、村三级的评价结果分别按40%、40%、20%的权重计算。组织评价得分=(县级评价得分×40%+乡级评价得分×40%+村级评价得分×20%)×20%。
量化考核得分=纪律作风评价得分+工作实绩评价得分+民主测评得分+组织评价得分。
(三)加分
1.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有1个“优秀”的加2分、有2个“优秀”的加5分;每个聘期内,年度考核有1个“优秀”的加1分、有2个“优秀”的加3分、有3个“优秀”的加5分。
2.表彰加分。受中央或国家级表彰的1次加5分、省部级表彰的1次加4分、市级表彰的1次加3分、县级表彰的1次加1分。
综合成绩=量化考核得分+加分。
(四)体检
依据考核综合成绩(含加分,以下同)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录(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因考核综合成绩得分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的,则组织考核综合成绩得分并列者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按面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拟录(聘)用人员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拟录(聘)用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中共陆良县委组织部、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拟录(聘)用人员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五)公示和录(聘)用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消录(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从本岗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中按照考核综合成绩得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若因递补人员考核综合成绩得分并列超出空缺岗位计划数的,则组织考核综合成绩得分并列者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按面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1)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体检不合格的;
(3)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录(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聘用资格的书面申请和情况说明);
(5)不适宜录(聘)用的其他原因。
2.拟录(聘)用人员,一律实行按分选岗,即按考核综合成绩得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若考核综合成绩得分相同,则以《工作实绩评价》得分高者优先,《工作实绩评价》成绩相同的则以《民主测评》得分高者优先,《民主测评》得分相同的则以《组织评价》得分高者优先)由考生选择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后,同时完备选岗手续。并将拟录(聘)用人员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3.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录(聘)用意见,并于11月10日前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批准办理录(聘)用手续,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办理录(聘)用手续后,用人单位与录(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聘用人员凭《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六)有关事项
1.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大学生村官被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后,其在村工作期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等条件人员定级确定工资。
2.经考核招聘录(聘)用的大学生村官,不得再享受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招录的相关政策。
3.未录(聘)用的大学生村官按照有关规定解聘。
七、纪律与监督
考核招聘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主管机关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反映和举报,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大学生村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考核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取消报名资格、考核资格以及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用考试,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陆良县委组织部、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中共陆良县委组织部人才科 0874-6213689
监督电话:陆良县纪委 0874―6225561
中共陆良县委组织部 0874—12380
附件:
附件1.2015年陆良县任满两个聘期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附件2.曲靖市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曲靖市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审查表.xls
中共陆良县委组织部 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8日
附件1.2015年陆良县任满两个聘期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