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教育幼儿园是海口市教育局直属财政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经报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同意,我园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若干名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10名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应聘者必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学前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普通高等、中等教育院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同时具有两年幼教工作经验;
3.非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五年幼教工作经验。
(四)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且受到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海南省在编在岗教师;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招聘信息发布、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含笔试、面试和教学能力测试)、考察和体检、确定拟聘人选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公告,时限10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13日—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海口市秀英区和谐路11号海口市教育幼儿园办公室。
4.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的对象、应聘条件等情况。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自行下载附表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6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和流动证明材料(仅限在职人员提供)。
5.报名材料要求: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或办理解聘手续。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方案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报名后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数,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并发放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教学能力测试三部分。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分别按照30%、40%、30%的比重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包括幼儿专业知识、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及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等。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以招聘岗位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如开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6,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1)面试方式:评审委员会集体评议方式,现场打分。
(2)面试内容:幼儿教师职位面试内容包括现场美术创作、讲故事、钢琴、即兴舞蹈、视唱、现场问答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3.教学能力测试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竞聘人员,不能进入教学能力测试环节。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笔试和面试总分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试环节人选。笔试及面试总分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教学能力测试。如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
(1)教学能力测试方式:现场组织教学活动,评委集体审议现场打分。
(2)教学能力测试内容:五大领域教学活动。
(3)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自主设计15分钟的幼儿教学活动,自定授课学段及授课内容,于测试前二天将教案设计发送到幼儿园公共邮箱hek0898@163.com。测试当天自备教学具,并于通知时间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和谐路11号海口市教育幼儿园参加教学能力测试。
(5)成绩公布: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在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项目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幼教需要确定,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结果将在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市教育局党组审核通过后,在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教师,试用期3个月(属毕业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工作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的举报、投诉事件,由招聘组织部门和主管部门负责调查落实,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市人社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飘,电话:0898-68613107。
附表:
海口市教育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9月22日